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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挪用偷竊公司財物 2馬電訊職員不認罪
(新山20日訊)兩名馬電訊職員監守自盜,涉嫌挪用及偷竊公司財物而被提控,兩人不認罪,各以1萬令吉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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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被告為莫哈末阿惹查(29歲)及阿茲米(30歲),他們今日在新山地庭面控。
兩人被控于去年12月21日下午3時左右,在位于新山淡杯的馬電訊倉庫,挪用3捆光導電纜(fiber cable),售賣給一名叫凱魯安華的男子,牴觸刑事法典第403條文(不誠實挪用財物),並可在刑事法典43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過半年、或不超過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及鞭笞。
兩人也可在交替控狀下認罪,交替控狀指兩名被告在同樣時間地點,偷竊3捆光導電纜,牴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進屋或建築屋內偷竊),並可在刑事法典第43條文下同讀。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最高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或兩者兼施。
據了解,有關被盜的光導電纜,價值1230令吉。
地庭法官為嘉拉尼允准兩名被告各以1萬令吉保釋,案訂3月20日過堂。
主控官為來自反貪污委員的諾迪雅娜,被告律師為依迪迪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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