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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心昉:不要意氣用事
新山辦事處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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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笛聲原本是用來提醒道路使用者的“工具”,但有時被一些人濫用,隨意鳴笛;也有一些時候被人誤以為是在挑釁,其實是“鳴者無心,聽者有意”。
實話說,巨型羅厘和巴士的鳴笛聲確實很大聲,有時筆者開車突然聽到大聲的鳴笛聲,即使是對著別人鳴笛,筆者也會嚇一跳,更別說是摩哆騎士。
不過,以日前的事件為例,摩哆騎士疑似不滿被羅厘司機鳴笛,就試圖要跳上羅厘,結果不僅跳不成,還被羅厘輾斷一隻腳,這樣的舉動會否太衝動了呢?
試想想,在行駛中的摩哆對上行人,都可把人撞飛,更何況是在行駛中的巨型羅厘,危險性可想而知。
如果在道路上遇到類似事件,錯誤的一方又不願意停下來,可以選擇拍下對方的車牌,再到警局備案,讓警方採取行動,因為若要互相比較誰“更兇”,總會有一方吃虧。
如果只是一些小糾紛,很多時候其實只要說一句道歉就可小事化無,但有些人總是不願意把“對不起”這3個字說出口。
不過,即使對方有錯在先,也不代表沒錯的一方就可以為所欲為,而做出犯法的事情。
畢竟我國還是有法律的,如果只為贏一口氣,但卻因此而惹上官司,這樣也不值得。
千萬不要因為一時被怒氣沖昏了頭而意氣用事,否則發生不愉快的事件,到時后悔也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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