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外遇父親案◢妻子 長子 2友人 被控謀殺
(新山25日訊)“弒外遇父親案”,死者妻子、長子,以及長子兩名友人今日被控謀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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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未成年嫌犯,則轉做控方證人。
由于死者長和兩名友人都未成年,其中一名被告更是在生日前兩天涉案,因此可逃過死罪。
本案首被告是死者的妻子鄭麗蓉(44歲),她和3名未成年被告,被控于今年1月17日上午9時30分至10時之間,在士姑來順利花園努沙碧斯達麗花園致死邱國榮(45歲),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並與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謀)同讀,一旦罪成,唯一刑罰是死刑。
通譯員念出控狀,4名被告皆點頭示意明白。基于死者詳細解剖報告未出,推事阿祖琳擇案訂2月28日過堂。
4名被告被警方押往法庭時都低頭避開媒體鏡頭,死者妻子以一包物件遮臉,死者長子則以信封遮臉,另兩人則以手和衣服遮臉。
被告家屬一早在法庭等候,神情焦慮。
鄭麗蓉及其長子的代表律師為蔡學捷,另一被告代表律師為阿曼尤斯裡,另一被告沒委任代表律師。
律師:將再轉交高庭審訊
鄭麗蓉和兒子的代表律師蔡學捷說,原本3名未成年被告應在少年法庭提控,但因一名女被告已成年,因此到一般推事庭面控,之后也會轉交高庭審訊。
他說,一般上未成年不會控死刑。
此案調查官阿末哈山則說,另一名嫌犯已轉做此案控方證人。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副檢察司。
本案起因是相信死者有外遇,死者長子和父親起爭執后,揮刀殺死父親。
死者和女被告尚有16歲的次子和6歲幼子。
(本報記者黃慧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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