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城夫婦設賣淫網站 為數十妓女打廣告
(新加坡9日訊)夫妻設立賣淫網站替17家賣淫集團打廣告,4年多賺近65萬元(約195萬令吉)買車和支付各種生活開銷,今早丈夫被判坐牢21個月罰款10萬元(約30萬令吉),妻子被判坐牢8個月和罰款4萬元(約12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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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劉振源(36歲)與妻子林秀燕(32歲)各面對21項靠妓女收入為生的控狀,兩人在去年11月認罪後,今早被判刑。
《聯合晚報》報導,夫妻倆是在2013年至2016年5月的4年多內,設立網站為賣淫集團打廣告,賺取賣淫活動的部分收入。
2011年,劉振源與一名男親戚合作設立一個賣淫網站,但男親戚過後失蹤。
劉振源“積極”推廣網站,爭取許多賣淫集團在網站為旗下妓女打廣告,列出妓女的照片、個人詳情與收費等資料,網站的廣告收費每月300元(約900令吉)。
妻子的“角色”,則是與賣淫集團負責人接洽和上載廣告等,並從銀行提款。
為免身分曝光,劉振源特地找來一名泰國人開設銀行戶頭,以便處理網站所收取的款項。
調查顯示,網站開設以來,該戶頭一共進賬64萬6737元。他們把錢花在各種生活開銷上,包括購買一輛福士偉根(Volkswagen)。
前年5月,警方展開掃黃行動時逮捕兩被告。夫妻落網時,網站上共上載了17個不同賣淫集團的廣告,妓女人數至少數十名。
警方針對這些賣淫廣告做進一步調查,之後順利逮捕了兩個賣淫集團的首腦。(人名譯音)
女被告求情 揭露童年悲慘遭遇
女被告求情時,自曝幼時在兒童之家多次遭女人非禮和親吻。
兩名被告由洋新立律師代為求情。
根據呈堂的求情書,女被告20歲就嫁給男被告,兩人婚後生了一個目前11歲的兒子,他患有慢性濕疹(chronic eczema),需要她照顧。
女被告在小學一年級時,父母鬧離婚,把她和兄弟姐妹送進兒童之家。她稱那期間,一名比她年長的女性多次非禮她,還親吻了她,讓她留下陰影。
她後來和母親團聚,母親又帶著她改嫁,可是後父對母親不好,經常動粗,她哭喊求救也沒有用。母親後來再次離婚,女被告甚至曾為此割腕和服用安眠藥鬧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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