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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醫療機構或診所 禁冠名“新加坡”“國立”
(新加坡5日訊)為避免對病患造成混淆,今後註冊的醫療機構或診所,不能擅自給自己冠名“新加坡”或“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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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早報》報導,衛生部在擬議的醫療服務法案中,將收緊醫療機構取名字的條例。法案一旦通過,未來要註冊醫療機構或診所,除非獲得衛生部醫藥總監的明確批准,否則不能使用“新加坡”(Singapore)以及“國立”、“全國”或“國家”(National)這樣的字眼。
那些名稱已經有這些字眼的機構或診所不受影響。
衛生部計劃在今年第三或第四季度向國會提呈法案,一旦通過,全新的醫療服務法令將取代有38年歷史的私立醫院和診療所法令,成為監管醫療服務業者的主要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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