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電錶後強行斷電索賠 4業者向國能討公道
(昔加末3日訊)4名業者申訴國能突然上門換電錶,並發出通知在本月強行切斷電源,其中3名業者被要求賠償國能近800至8000令吉不等,希望國能徹查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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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能員工于去年11月28日,前往拉美士向3名事主尤甘、鄭志豪和寇金來的店鋪,要求更換電錶,並指定在昨日切斷有關店鋪的電供。
另外,三合港事主張武良的店鋪也于去年11月30日,遭遇類似事件,並預計本月3日斷電;事主們昨日在馬華拉美士區會署理主席陳宗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
沒給辯解機會
也是人民進步黨拉美士區部主席的尤甘說,他經營5間布莊店已有28年,每月電費2000餘令吉,國能員工更換3個電錶的當天中午12時,他不在店內。
“未料后來2名國能員工在警方陪同下,切斷其中一間店鋪的電源,我昨日只好到國能拉美士辦事處繳付從2013年至去年的電費差價,共8472令吉45仙。”
他強調,自己做正當生意,曾致電國能官員但不果,不滿國能沒有給他辯解的機會。
美甲店業者鄭志豪(32歲)說,他去年7月30日租借樓上店屋經營生意,電費每月約120令吉至150令吉。
“國能員工更換電錶的隔天,我才發現通知書放在信箱裡,註明電錶疑動過手腳,對此我很不滿,便在上月10日到國能新山辦事處詢問,得到答复只是電供必須在1月1日被切斷。”
他說,電源被切斷的當天,他們也不在國內,回來后發現一封要求繳付737令吉20仙費用,他今日已前往國能繳付。
他不滿國能員工在店內無人的情況下,換電錶和斷電,也沒有給予業者辯解機會。
寇金來:用電量起伏大指偷電
美髮店業者寇金來(43歲)擁有的單層店屋空置4年,國能卻指該店近2年用電量有大起伏,懷疑他涉及偷電。
他解釋,十年前購買該店,出租當倉庫約3年,之后空置直到去年7月租借當托兒所。
“國能在前年3月通知指電錶已損壞,我們曾要求國能派人更換,之後原有電錶恢復正常計費,我們在去年6月付了573令吉95仙。”
他未料國能員工之后來換電錶,更當場在妻子和托兒所老師面前鋸開電錶,並指電錶有燒焊痕跡,電錶數據和電流量不符合。
“我們不曾換過電錶,也沒偷電。為了讓托兒所週二如常上課,只好與托兒所分擔3711令吉的賠償費。”
張武良:強制斷電損失大
張武良(45歲,租店經營桌球中心)指其員工在國能派人換電錶后,沒有簽署文件,而他從2週前聯絡通知書上的電話號碼,嘗試十多次都不果,無法找到負責人解釋。
陳宗表明已告知拉美士區國會議員拿督蔡智勇,並帶入馬華柔州聯委會跟進和解決問題。
他指出,國能強制斷電會造成需要用電的商家大損失,應更人道處理;任何人遇到類似情況,可在1個月內上訴,否則將被罰款。
陳慧凌:冀國能減賠額
前熟食小販在營業期間曾有3個月的電費,從百餘令吉飆漲至千餘令吉,經國能員工更換電錶后,如今卻向她追算回欠額1700餘令吉。
事主陳慧凌(26歲)說,我從前年6月租借神廟旁空地做生意,共用神廟的電錶。
“前年6月至去年1月,每月電費是90至100令吉,但在去年2月至4月,電費飆高分別是1044令吉10仙、1048令吉26仙和2772令吉13仙,我懷疑電錶的問題,所以沒繳還這3個月的電費。”
她向國能上訴后,國能員工檢查認為沒問題,同時在去年5月更換電錶。
“從去年5月直至9月結束營業,每月電費是400餘令吉,不料,去年12月電單除了120令吉12仙電費,也顯示還欠下上回3個月經過折扣的欠額,即1793令吉90仙。”
她認為,這是事關電錶的問題,而且賠償額很高,希望國能再減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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