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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同事爭執起衝突 燈管刺腿縫3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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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山27日訊)2名同事發生爭執,其中一人持燈管刺傷另一人大腿,導致傷者送院縫3針。

    上述事件于本月20日傍晚約7時30分,在古來區內的一間蜆殼油站內發生。

    古來警區主任凱里發文告指出,32歲的受害者與一名男同事在油站內發生爭執。

    他說,雙方一言不合,該名同事就突然拿起身旁的燈管砸向受害者,再持碎片刺向受害者的右大腿,導致受害者送院縫3針。

    警方事后接獲傷者投報,並于翌日凌晨約1時45分,在嗎哂一處單位內,逮捕24歲的男嫌犯。

    凱里說,警方目前已援引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以武器致傷)調查此案,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3年,或罰款,或鞭笞。

     

    古來警區主任凱里

    偵破系列偷竊案

    古來警方破獲一系列偷竊案,包括偷車、偷酒店電視機及偷自助洗衣店零錢案件。

    凱里指出,古來警方于本月19日午夜約12時15分,突擊位於哥打丁宜區一處單位,並逮捕年齡介于20至38歲的2男1女。

    他說,警方也充公一輛羅厘,經調查,有關羅厘是今年8約在士乃報失,已援引刑事法典第379A(偷車)條文調查此案。

    另外,本月17日上午8時,在士乃一間自助洗衣店內,3名男子使用剪刀撬開錢幣兌換機,並被店內的閉路電視拍下。

    他說,警方根據線索,于19日晚上10時30分在士乃及士姑來先后逮捕3名年齡介於21至29歲男子,同時援引刑事法典第379條文(偷竊)調查案件。

    另一方面,警方于本月17日也接獲一起酒店電視機失竊案件,于當天在古來一處逮捕2名年齡20及50歲男子,起獲許多賊贓,並將援引刑事法典第380條文(建築物內偷竊)調查案件。

    攔截2男子  搜獲毒品

    2名可疑男子共乘摩哆出現在巴士站,警方攔截2名男子后,在其中一名男子身上搜出毒大麻,也在摩哆的箱子上搜出海洛因和大麻。

    凱里指出,警方于本月20日傍晚6時,在士乃甘榜士巴卡峇魯的巴士站,發現2名共乘摩哆的男子,並攔截檢查。

    他說,警方在其中一名男子的口袋中發現一包大麻,並在摩哆箱子內搜出一個背包,裡面裝有51包海洛因及一包大麻。

    他提到,警方共起獲重達46.15克海洛因及17.96克大麻,市值約1600令吉。

    “警方將援引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第6及第15(1)(a)條文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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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到神廟教堂”釣錢” 老賊偷340 監52月

    被告黃亞強事後被警方押回現場搬演事發過程。(檔案照)
    被告黃亞強事後被警方押回現場搬演事發過程。(檔案照)

    (新加坡11日訊)聲稱失業沒錢吃飯,69歲老漢在短短一個月內,9次攀牆爬進廟宇,偷走添油箱裡的香油錢,用黑色膠帶把裡面的鈔票一張張“釣”出來,共偷走113元(340令吉),被判坐牢52個月。

    被告黃亞強(譯音,69歲)共面對9項夜間破門行竊控狀,指他在今年4月26日到5月27日犯案。他今早認罪後被判刑。

    遭潛入的廟宇是位於阿魯慕甘路(Arumugam Road)金鳳廟。

    案情顯示,今年5月21日,金鳳廟負責人發現添油箱內的香油錢不翼而飛,查看閉路電視畫面,發現有一名穿著紅色夾克的男子,在當天凌晨翻牆潛入了廟內,偷走香油錢。

    負責人繼續查看之前的閉路電視畫面,駭然發現紅衣男曾多次同相同的手法,潛進廟裡偷香油錢,因此報警。

    警方接獲通報後,追查了被告的身份,在5月30日文清路一帶將他逮捕。

    被告用膠帶“釣”出添油箱裡的香油錢。(檔案示範照)
    被告用膠帶“釣”出添油箱裡的香油錢。(檔案示範照)

    調查發現,被告翻越廟的後牆,用尾端沾了漿糊的黑色膠帶,放進添油箱內將香油錢“釣”走。被告犯案的工具已經被銷毀。

    被告在短短一個月內干案9次,每次偷走的款項介於8元至25元(24至75令吉)不等,總金額113元。

    被告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被告是因為找不到工作,沒錢吃飯才會幹案。被告已經離婚,雖然有子女,但是他礙於面子不想和子女要錢,所以才會犯案。

    被告的兒子今早也出庭,代表律師表示兒子擔心父親的健康,希望法官能夠從輕發落。

    電眼拍下被告用釣出鈔票的過程。(檔案照)

    自2004年開始犯案

    被告案底纍纍,14年來6次到宗教場所偷錢,4次到廟宇偷香油錢,另外兩次到教堂偷捐款。

    主控官在庭上揭露,被告已經不是第一次犯案,他自2004年就開始犯案,當年他黑夜潛入一間廟宇,用一把尺“釣走”20元(60令吉),被判坐牢兩年。

    被告被指9次潛入廟宇偷香油錢。(檔案照)
    被告被指9次潛入廟宇偷香油錢。(檔案照)

    2006年,被告企圖盜竊一間教堂的捐款被罰款;2009年被告偷走一間教堂的捐款,被判坐牢六周;2011年被告偷走一間廟宇的香油錢,被判坐牢8周;2013年,被告又重施故伎,偷走一間廟宇的香油錢,坐牢12周。

    主控官表示,這已經是被告14年來,第六次以類似的手法到宗教場所犯案,這是他第二次在夜間破門行竊的罪名下被提控,要求法官能夠判被告坐牢6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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