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個月凌虐低智商“妹妹”至死 總檢署堅持謀殺及誤殺不成立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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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個月凌虐低智商“妹妹”至死 總檢署堅持謀殺及誤殺不成立

    死者余玉蓮生前曾臉頰腫起,左眼還有一大塊瘀青。(檔案照)

    (新加坡18日訊)夫妻虐死低智商“妹妹”案;原控謀殺後改控蓄意重傷罪引熱議,總檢察署發聲明解釋夫妻無意置死者於死地,謀殺誤殺罪都無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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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明日報》報導,死者余玉蓮(26歲,餐館服務生)是在2015年4月13日,被發現死在兀蘭9道第878座組屋一個單位,她視為姐姐姐夫的被告夫妻潘克泉(38歲)和陳慧珍(33歲)事後被控謀殺,過後改控使用武器蓄意重傷等罪。

    被告夫妻上月認罪,庭上揭露低智商的死者如何在飽受他們8個月虐待後慘死,夫妻本月初分別被判監14年鞭14下和監禁16年半。

    兩人被定罪的罪名和判刑引發熱議,甚至有人連署請願,希望加重兩人的刑罰。

    總檢察署今早發表聲明指出,控方沒有以謀殺罪提控,引發公眾質疑,如今上訴期限已過,控辯雙方都沒有提出上訴,總檢察署希望做出一些說明。

    聲明解釋,控方提控時需要有證據支持,法醫證據顯示死者的死因是“急性脂肪栓塞(acute fat embolism)”,這是個特殊的情況,一般上不會由被告夫婦造成的傷勢而引起。

    之前審訊揭露,死者的急性脂肪栓塞是因長期被毒打,導致皮膚脫落分離,脂肪細胞滲進血管,流到肺部,阻礙了血液流通,造成呼吸困難,最終導致死亡。

    聲明寫道:“潘學泉和陳惠珍沒有造成余玉蓮死亡的意圖,而他們所造成的傷勢一般上不會致死,所以無法證明他們謀殺或誤殺。因此,控方以危險武器蓄意重傷控狀(法律的定義包括導致死亡)提控。這些控狀反映了證據所能證明,兩名被告所犯下的最嚴重罪行。”

    被告潘克泉被判坐牢14年與鞭刑14下。
    被告陳慧珍被判坐牢16年半。

    “只能讓死者自己討公道”

    死者斷氣前承受了幾乎是連呼吸都痛的痛,是在極度痛苦中慢慢死去。

    此外,死者在案發前一天曾企圖用剪刀割腕自殺,當晚已經無力走動。

    死者家屬指如今只能讓死者自己向兩名被告討回公道。

    記者今早訪問死者的二姑余女士(67歲),她說,侄女是被虐死的,家人氣憤難平,如今也只能讓死者自己向兩名被告討回公道。

    “她的父母也覺得很無奈,不知可做什麼,死者的母親已去了大馬,到處拜拜,幫女兒超度,會待上15天才回來。”

    二姑也感慨,人都死了,他們無可奈何,只能看開繼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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