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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遭拖下車圍毆案 6被告暫時獲釋
(新山13日訊)“司機遭拖下車圍毆案”;由于查案官已經調職,新任查案官今日未現身法庭,承審推事今日宣判6名被告在不等于無罪情況下,暫時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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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包括鳴笛司機陀財運(28歲,燈光音響師)、諾哈斯曼(46歲,志願警衛)、諾菲安迪卡(22歲,志願警衛)、羅伯特(36歲,志願警衛,東馬人)、哈茲蘭馬沙哈(55歲,船員)和慕哈末阿達馬魯(22歲,工廠操作員),被控于今年5月5日下午1時30分左右,在新山奧汀苑的奧斯汀柏達納4路一所清真寺外違法,造成他人受傷。
6名被告被控牴觸刑事法典147條文(騷亂),罪成可面對最高監禁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陀財運的代表律師G.K斯里達南,今日也代表另5名被告代表律師哈札上庭時,同時向法庭提出在不等于無罪情況下,讓6名被告獲釋。
推事西蒂批准律師的申請,並說副檢察司若有需要,將再傳召被告審訊。
6名被告早前均不認罪,獲准以1000令吉保外,今天獲釋后允准取回之前繳付的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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