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城首例! 2男Airbnb出租私宅被控
(新加坡訊)兩名男子涉嫌通過住宅共用平台Airbnb出租私人公寓,昨午被控上國家法院,這是新加坡地首次有人因抵觸私宅最低出租期條例而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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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今年2月通過規劃(修正)法案,明文規定新加坡私宅的出租期不得少於六個月。今年6月底,市建局進一步修訂條例,把私宅的最低出租期進一步縮短至三個月。
如此一來,少過三個月的短期出租,比如通過Airbnb等住宿分享平台接洽的短期租住就屬非法。
昨午,新加坡首次有人因抵觸規劃法令下的私宅最低出租期條例而被控上國家法院。
被告陳恩偉(譯音,35歲)及姚宋良(譯音,34歲)各面對四項控狀,指他們在今年5月15日前後,共謀出租四個私宅單位少於六個月,抵觸規劃法令。
根據控狀,這四個私宅單位位於花拉路的高檔私宅項目麗敦豪邸(d’ Leedon)內,遍布在三棟公寓大樓的10樓、13樓、24樓和28樓。
控狀內容沒有指出被告違例出租單位多久,以及租金價格等資料。
據《聯合早報》了解,陳恩偉和姚宋良是通過住宅共用平台Airbnb,出租這四個公寓單位,兩人的職業是房產經紀。
由於陳恩偉和姚宋良涉嫌犯案時,當局未進一步縮短私宅的最低出租期,因此兩人是在最低出租期為六個月的舊條例下被提控。他們昨午通過代表律師,向法官表示有意認罪。
市建局主控官梁明偉庭上指出,這是當局首次檢控這類案件,因此需要一些時間準備判刑陳詞。案件展期至明年1月16日,讓兩名被告認罪。
根據規劃法令,違例者可被罰款高達20萬元(約60萬令吉);若被治罪後仍繼續違法出租單位,每出租一天可被罰款高達一萬元(約3萬令吉_。
過去,私宅最低租賃期的規定,原本只是市建局所發出的指導原則;隨著公眾投訴增加,政府把這個指導原則納入法案。
市建局:今年已有750起 非法短期出租私宅案例
市建局於2015年展開的公眾咨詢顯示,大部分公眾支持把私宅的最低出租期縮短,以保障私宅的居住環境,並確保居民不會受短期出租及人來人往的干擾。
市區重建局受詢時透露,在2015年和2016年一共調查了985起非法短期出租私宅案例。然而,這類案例單是在今年1月至11月已有750起。
市建局今年6月宣布,新加坡私宅的最低居住期從六個月縮短至三個月,少過三個月的短期居住,例如通過Airbnb等住宿分享平台接洽的短期租住仍屬非法。
與此同時,當局正在檢討短期出租的管制條例,並有意進行公眾咨詢。在這段期間,當局提醒公眾遵守私宅至少三個月居住期的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