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遲完工沒對付 鑾市會沒進行良好監督
(居鑾28日訊)《2016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2調查顯示居鑾市議會在行政工作上表現良好,卻有不少工程卻沒有如期完工,而市議會也沒有採取行動對付承包商。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報告指出,市議會進行工程期時,要修改項目內容,卻沒有按照程序,提早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有時甚至在完工之后才提出申請修改,延誤天數平均在14天至250天左右。
報告說,在53項工程中,有17個遲提出修改申請,有15項在工程完工后才獲得批准。
報告說,如美化富麗園組屋,市議會要取消建設人行道、混凝土的防撞柱、拱門等,但是卻比工程預定完工的日期遲了250天后才提出申請。
“又如豐盛港路斯里達巴重建的溝渠要加大,也是延遲了150天才申請修改。”
報告也指,在199個抽樣調查的工程中,有54項或是27.1%遲完工,也沒有提出申請延長竣工日期,一些工程甚至延遲277天。
審計司報告說,在54項遲竣工的工程中,只有2個有申請延長,但是還是無法在指定的時間內完工,同時也沒有對承包商採取處罰行動。
報告批出,延遲的工程包括巴卡哇里路的夜市場,遲140天、默迪卡公園裝置看板的工程,遲150天、南峇山度假村提升浴室和廁所工程遲了140天等等。
總審計司認為市議會沒有很好的進行監督,才致使工程延誤。
另外,報告亦指市議會在進行一些工程前,沒有很好策劃,在工程批准和獲得撥款后,再從大工程中分出小工程。
保養維護設施表現欠佳
居鑾市議會在保養和維護設施上表現欠佳,在一些設施損壞后並沒有及時維修。
總審計司指出,如哈芝馬南組屋的指示牌遭人拔掉、華央路小販中心照明燈和溝渠蓋被偷、哈欣路小公園噴水池沒有操作、巴卡哇里路的花盆沒有種上植物等。
報告說,這是監督不嚴的問題,基本建設沒有好好的養護及維修,就等于是浪費公幣,而損壞的設施給城市帶來負面影響。
“無論如何,雖然在管理上略有失當,但是整體而言,居鑾市議會的表現還是令人滿意的,至少有提供足夠的設施和建設。”
報告提醒市議會在進行任何計劃前都要有良好規劃,讓政府的撥款用得有價值,同時監督所有工程,確保按照條規進行及有高素質。
⬇⬇ 相關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