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中區市會違反軍火法令 沒執照購彩彈仿真槍
(古來27日訊)新山中區市議會違反1960年軍火法令,在沒有申請軍火執照的情況下,購買價值22萬9545令吉的彩彈及仿真槍,供市議會體育俱樂部使用。
據《2016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2指出,新山中區市議會在2015年2月,批准購買價值22萬9545令吉的彩彈及仿真槍,讓市議會職員在體育俱樂部進行休閒活動。
報告說,根據1960年軍火法令第3(1)條文,任何人在沒有軍火執照的情況下,擁有彩彈或仿真槍,都是違法的。
該報告指出,新山中區市議會的體育俱樂部並沒有向馬來西亞體育理事會申請註冊,在這種情況下,該體育俱樂部在使用仿真槍及彩彈時,不能豁免軍火執照。
此外,審計司發現,新山中區市議會的體育俱樂部也沒有根據條例,妥善保管有關仿真槍及彩彈,而是隨意置放在該市議會社會發展部的辦事處及城市森林的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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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審計司報告指出,其中有5套價值6000令吉的仿真槍是警方禁止使用的,該市議會卻隨意在置放在社會發展部的辦事處。
針對這項報告,新山中區市議會在今年8月22日答覆時指出,有關當局在購買仿真槍及彩彈時,沒有意識到會觸犯軍火法令,為此,所有的仿真槍及彩彈目前已經移交給警方。
根據總審計司報告,新山中區市議會在委任承包商、財務及資產管理方面的表現令人滿意。不過,仍然有弱點,包括20.2%的工程投標及報價,延遲收印花稅,導致工程延遲。
總審計司的建議是,新山中區市議會應加強監管機制,針對沒有達標的承包商,應採取嚴厲的措施,或列入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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