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小型碼頭 100停靠站 臨時執照費拖欠31年
(豐盛港27日訊)臨時執照費共16萬1850令吉,竟然拖欠了31年!61個小型碼頭及100個停靠站無執照經營,申請執照的程序有者拖延6個月至108個月不等,種種的問題導致豐盛港土地局的執照監管及執行程序出現重大紕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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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6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2,今年1月至4月的調查,豐盛港土地局有關臨時土地執照的監管及批准程序整體表現不理想,其中包括財務監管、執法及監督方面均不達標,導致州政府蒙受稅收的損失。
報告指出,尤其是臨時土地執照方面,有8起臨時執照沒有更新長達4年至14年不等。有16項臨時執照在州政府不知情的情況下,更新使用長達4年至34年。
報告說,在收取執照費用方面,同樣出現重大紕漏。有6項臨時執照期限已終止超過26個月至83個月,共拖欠執照費11萬5573令吉,土地局沒有收取。
更離譜的是,有164個廉價屋臨時執照持有者竟然拖欠費用高達16萬1850令吉,長達31年,有關土地局沒有採取行動。
在土地管理方面,審計司報告指出,7段政府地被非法佔用。豐盛港海邊及河岸有61個小型碼頭及100個汽船停靠站,在沒有任何准證下非法營業。
其它的問題還包括有4棟建築物在興建後,違反執照條例,改作其它用途。但是土地局卻沒有採取任何行動。
擅自更改執照用途
根據總審計司報告的調查顯示,一些臨時執照持有者擅自更改執照用途,私自興建建築物,如辦事處。
報告指出,興樓有一間公司,批准的是興建小型碼頭的執照,但是,該公司卻擅自在一片1400平方公尺的土地上興建辦事處及有蓋碼頭,違反執照條例。
另外兩名臨時執照持有者,原本被批准的是經營休閒中心及露營營地,但他們卻在有關地段上興建3棟永久性的建築物及宿舍,但是土地局卻“毫不知情”,完全沒有採取行動。
報告說,也有土地地段被變更用途的案例,顯示土地局在監管土地用途方面出現重大紕漏。
促土地局擬嚴格審批機制
總審計司建議豐盛港土地局,制定嚴格的監管審批機制,處理所有有關臨時土地執照的事宜。
報告建議,豐盛港土地局每個月召開會議,檢討所有的臨時年執照審批程序及狀況,以及執照更新的狀況等。報告也建議土地局,按時追繳所有拖欠的執照費。
該報告指出,土地局應該更新系統,收集所有有關臨時執照審批程序、狀況、資料及一切相關數據,制定嚴格的監管機制,嚴厲執法,避免再次出現違規違例拖欠稅款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