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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3662萬令吉入新國未申報 大馬商人面對100項控狀
(新加坡24日訊)馬來西亞籍商人因入境新加坡時未申報攜帶1200萬新元現金(約3662萬令吉),昨日被控上新加坡法庭,面對100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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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海峽時報》報導,被告阿都加里爾蘇來曼(47歲)被控在2013年9月4日至2014年4月16日之間,經新加坡兀蘭關卡的綠色通道入境時,都攜帶3萬300新元(約9萬2467令吉)至30萬新元(91萬5518令吉)現金。
報導指出,被告攜帶的是美金和澳幣。
被告在被控時認罪,主控官將繼續提出30項控狀,並建議被告以10萬新元(30萬5195令吉)的保釋金,保外候審。
據新加坡法律,一個人若攜帶超過3萬新元(約9萬1548令吉)現金入境該國卻未申報者,可面對罰款、監禁或兩者兼施。
被告是牴觸賄賂、販毒和其他嚴重罪案(沒收所得)法令,一旦罪成,每項控狀可被罰款最高5萬新元(約15萬2593令吉),或監禁3年,或兩者兼施。
法庭將此案展延至今年12月21日過堂。
據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CA)網站指出,新加坡兀蘭關卡的綠色通道是讓無須申報物品和現金的人士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