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2年未圓房 獅城男教師兩度申請離婚
新加坡一對男女教師婚後沒洞房,出國度蜜月也沒行房,丈夫稱,婚後只有到妻子娘家打地鋪的份,最終一起生活兩年半就以離婚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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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兩人婚姻短暫,妻子仍年輕有賺錢能力,丈夫不必支付她贍養費。
這對教師夫妻是在2009年結婚,兩人膝下猶虛。
男方指女方不願意洞房,曾在2012年提出離婚。
在女方抗議下,男方取消申請。但事隔兩年,男方又指女方蠻不講理,二度申請離婚。
《聯合晚報》報導,正在辦離婚的兩人,對房產分配和贍養費產生分歧,入稟法庭處理。
判詞顯示,男方婚前購買了一間位於羅弄基叻的公寓單位,之後在辦離婚時賣屋。
但男方不同意和女方分賣房所得。他指女方不同意他的公寓設計,婚後大部分時間跑回娘家住。而即使他跟著回去,也只是打地鋪,兩人從未洞房。
他也指女方就算回公寓打掃,也會跟他討德士費,可見她從未把公寓當成自己的家。他認為就算賣掉房子,也無需和她分享賣房所得。
女方反指,她是因兩人感情觸礁,才會搬回娘家住,並認為公寓就是他們的婚姻房產,她要求爭取賣房所得,即12萬7000元(約39萬令吉)。
法官下判時裁定,由於這是段短暫的婚姻,不該同等看待雙方為公寓作出的貢獻,最終裁定男方獲得賣房所得的95%,女方則可獲5%。
至於贍養費方面,法官指,賣房所得的分配公平公正,不認為女方應獲得贍養費,尤其是她婚後都沒靠男方過生活,而且她年輕、有學歷有經驗,可以自食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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