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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不符合條件被控 婚禮策劃師不認罪
(新山20日訊)34歲婚禮女策劃師收取消費人8500令吉訂金,作為婚禮配套,但婚禮時卻提供不符合當初談妥的婚禮服務,今日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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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祖麗娜聆聽通譯員念出控狀內容后,搖頭不認罪,推事訂于12月17日過堂。
控狀指被告于今年3月22日至5月13日,在新山烏達新鎮一間婚禮策劃中心,欺騙顧客諾伊卡繳付8500令吉,作為今年9月16日一場婚禮配套的訂金,但卻提供不符合的條件,牴觸刑事法典420條文(欺騙),可與34條文同讀與被定罪。
罪成者可被判處監禁最低1年最高10年、鞭笞及罰款。
被告聆聽控狀內容后不認罪,推事阿茲蘭沙允准被告以6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副檢察司,被告並未禮聘律師辯護。
據國文《大都會日報》早前報導,有100多名新娘聲稱上述婚禮公司欺騙,損失款額高達50萬令吉。
據報導,當時上述婚禮策劃公司答應配套包含食物、結婚照及附加費,但事后並未按照原訂配套執行,大部分消費人報警要求該公司賠償2000令吉至1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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