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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廁強姦14歲少女 5廢青各判監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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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0日訊)經過逾2年調查及審訊,5名在公廁強姦未成年少女的巫裔青年,今日各被判監禁15年。
5名被告包括1名當年僅16歲的未成年少年,其他4人為莫哈末努祖(19歲,技術員)、莫哈末里祖安(19歲,髹漆工友)、莫哈末賽夫(18歲,無業)及莫哈末阿茲蘭(19歲,修車員);(年齡為涉案時年齡)。
控狀指5名被告于2015年9月30日凌晨12時30分至2時之間,在新山實達熱帶花園某處公園的公廁,強姦14歲未成年少女,牴觸刑事法典375B條文。
一旦罪成,將面對不超過30年或不少于10年監禁。
地庭法官莫哈末法奧茲今日宣判5名被告監禁15年,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案情顯示,當時14歲受害者在士都蘭一家快餐店用餐,次被告莫哈末里祖安上前搭訕,並指願意載送受害者回百萬鎮的住家。
不料,次被告卻將受害者載到事發地點,並招來同夥強姦受害者。完事后,5名被告更脫光受害者衣服才離開。
此案主控官為蘇海里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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