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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王室成員致傷國家拳擊手 上訴遭駁回 改監2年
上訴庭今日駁回1名柔佛王室成員,就致傷國家拳擊手莫哈末法漢罪成,被判監禁4年的裁決提出的上訴,但同意把監禁刑罰減至2年,並須支付1萬令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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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官拿督莫哈末扎瓦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也諭令,被告東姑聶達祖丁(32歲)監禁刑罰即日起執行,若無法繳交罰款,則以監禁1年替代。
另兩司為丹斯里依德魯斯,以及拿督耶谷莫哈末森。
莫哈末扎瓦威宣判時說,地庭法官判處被告罪成是正確裁決,但基於存在偏見因素,判處監禁4年有欠妥當。
他也說,被告此前曾服刑6週,唯隨後獲准以2萬令吉保外,且直至上訴結果出爐前,刑罰可暫緩執行。
被告被控於2012年5月6日早上4時30分至7時,在新山百合花園,與傅喜威(譯音)一起致傷莫哈末法漢。
新山地庭在2013年6月28日判處2人罪成及各監禁4年,被告隨後上訴至高庭,但高庭宣判維持地庭裁決。
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達勿依斯邁向記者透露,其當事人將繳交罰款;此案主控官為關麗莎(譯音)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