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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肅伯:警察做不該做的事
最近警界接二連三傳出警察叔叔犯錯事件,做了不應該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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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外傳有警員包庇非法睹博,警方獲訊後立即人事調動,確保相關事件不再發生。
其後網上廣傳視頻,多名男女躲在廂房尋歡作樂,得意忘形,遭有人以手機拍下情景,視頻中人竟是包括警局局長、反傷風化、肅賭及私會黨取締組(D7)等人,據報導尋歡的7人已被調職查辦。
隨後又傳來警員坐在警車內,伸出鹹豬手緊握性感女郎小手,更有指清涼裝女郎是個妓女,但警員證實將受對付。
沒料到,又有一則警長爆竊,遭同僚逮個正著的新聞,真是大件事,無奇不有。
殊知警察的職責為執法,維持共公安全,保護性命及保障財產,但從如上各個警察犯錯行為,已不能矗立榜樣,饒不可恕,如果僅以調職作為處罰,很難讓人心服。
尤其針對柔佛州警察部隊陸續發生的醜聞,州總警長拿督莫哈末卡利發怒了,他在至達城警區大型摩哆巡羅隊推介儀式上當著所有出席者訓斥下屬:“既然選擇當警員這份工作,就應該做好警員份內事,如果要做不是警察的事,就離開警隊,不要令警隊蒙羞。”
總警長的這番話,在在說明警方應樹立好形象,讓人民肅然起敬。
樹大有枯枝,害群之馬,在所難免,只要警方有維護警察的誠信道德,賞罰分明,當個好警察,人民還是會選擇相信“警察辦事,我們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