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對3年前言論錄口供 張念群不滿警翻舊賬
(古來29日訊)3年前的舊賬,3年后再算?民主行動黨古來區國會議員張念群不滿警方,針對3年前一場宴會上的言論,要求錄口供,並認為對她不公平。
張念群于週一(25日)接獲一封笨珍縣警區刑事調查組的函件,要求她針對2014年10月24日,在北干那那一場晚宴上的言論,配合警方錄口供。
她指出,笨珍警方引用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條文,要求她配合警方的調查。
“其實3年前在北干那那的晚宴過后,警方確實聯絡我要求錄口供,當時我剛好在國會會議,于是要求查案官到吉隆坡向我錄口供,后來警方也沒回應,也沒有再聯絡。”
張念群今早召開記者會指出,3年后,警方突然再次翻舊賬,要求她錄口供。
她昨日回函笨珍警區的查案官,提出兩點,第一,她樂于配合警方,不過她要求警方向她闡明,是在哪一項法令及條文下被調查。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條文,如果認為對她不利,她有權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第二,為何警方在3年后,才針對3年前的言論錄口供。3年前的事情,曾講過的話,很多已難以回憶,這點對她不公平。
“我依稀記得在當年那場宴會上,有提及趙明福的案件,當時有批評前任警察總長丹斯里卡立針對這個案件,辦事不力。我相信警方的調查,跟批評警察總長有關。”
出席者包括民主行動黨古來區聯委會副主席戴南香、宣傳秘書鍾亞平、加拉巴沙威支部主席李國萍、優美城支部主席王紹波、大選備戰委員會主席黃永好。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