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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首起案例 遺棄魔鬼魚 男子被控
(新加坡22日訊)新加坡首起案例,48歲男子涉嫌將飼養的3只魔鬼魚“放生”至蓄水池,前天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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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振源(譯音)被控于今年6月2日下午3至4時,在沒有合理的理由下,將飼養的3只魟魚(俗稱魔鬼魚)遺棄在實裡達下段蓄水池,觸犯動物和飛禽法令,昨天被農糧與獸醫局控上法庭。
據瞭解,這是首起因遺棄魟魚被控上法庭的個案。被告在庭上表示打算認罪。
被告遺棄的三隻魟魚屬於帶毒刺的珍珠魟(Motoro)品種,是源自南美洲的淡水魚,最大可長到50公分寬,一公尺長,體重可達35公斤。
由於蓄水池在公用事業局的管制下,被告也將在9月26日被公用事業局控上庭。本案也將展至同一天過堂。
根據動物和飛禽法令第41C(1)(b)條例,主人不得在沒有合理的理由下,將寵物暫時或永久的拋棄。
拋棄動物者一旦被判罪成,初犯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元(3萬1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2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可被判罰款不超過2萬元(6萬2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