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猥褻2小男生 獅城前教師罪名不成立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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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猥褻2小男生 獅城前教師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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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教師被控對小男生做出猥褻行為,獅城法官認為男生說謊誣告教師,昨天宣判他罪名不成立。

    新加坡北部一所小學科學部前主任,被控11項與兩名男生做出猥褻行為,指他在2012年4月至2013年初,11次和當時年僅13歲和14歲的男生互摸下體,及按摩男生的大腿和下體,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

    教師今年40歲,已離職,他否認指控。

    根據辯方結案陳詞,案件中的男生和前教師同屬一個制服團體課外活動,前教師是領導者,男生都是組員,兩人本來關係十分密切,堪稱是“義父子”的關係,除了會相約吃飯後,也會一起去游泳,男生偶爾還會在前教師家留宿。

    前教師承認曾替男生按摩,並叫男生為他按摩,但沒有接觸到下體部位,也沒做出猥褻行為。

    根據控方,幾名男生在一次會議中互相透露曾遭前教師“非禮”,幾人商定如前教師再“非禮”他們,就去報警。

    之後,其中一個男生表示在前教師一次帶團出國時又“干案”,所以大家最後決定報警,舉報前教師。

    據男生的供證,“猥褻行為”多發生在星期天,當他與前教師一起去游泳後到他家裡時發生。

    然而,辯方舉證男生指責的“案發期間”,前教師有部分時間在國外,或有其他人在家,或有時不在家。

    辯方也說,前教師在男生舉報他之前,將男生趕出制服團體,也阻止其他人與他聯繫,孤立那男生,但男生千方百計要返回制服團體,加上前教師經常干預和阻止其他人聯繫男生,導致他“懷恨在心”,找機會“報復”前教師,故意捏造說謊來誣陷前教師。

    法官吳約翰認為,男生無法說出具體的猥褻詳情,供詞不可信,也有明確的撒謊動機,宣判被告罪名不成立。

    在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下,初犯者一旦罪名成立,每項罪成可被罰款最高1萬元(3萬1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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