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傷麻將館女看守員 承包商罰款8000
(麻坡11日訊)轟動居鑾的“華裔車商及麻將館看守員遭人擄打案”有新發展,涉案的華裔承包商承認蓄意致傷女看守員罪名,昨日被麻坡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哈麗嘉判罰款8000令吉,如無法繳交罰款則以12個月監禁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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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的李國輝(譯音)已經向法庭繳交罰款,並獲得釋放。
控狀指出,被告李國輝(男,21歲)被控于去年7月31日下午5時30分至7時之間,在居鑾加亨路的油棕園裡致傷女看守員王春娥(51歲),抵觸刑事法典324項條文,並與相同法典第34項條文同讀。
根據該項條文,若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3年監禁、罰款或鞭笞。
被告的代表律師奈查杜札麗娜以被告犯案時尚年輕,沒有前科理由來為被告求情,主控官拉希達則要求法庭重罰被告,因為以危險武器致傷他人是嚴重的罪行。
隨著李國輝認罪及被罰款后,涉及擄打車商案件的被告只剩下3男1女,法庭把他們的案件展延至10月8日至12日繼審。
根據此案情顯示,去年7月31日下午5時30左右,華裔汽車商許丙鏺(死時61歲)在居鑾一所會館樓下打麻將時,遭一群華裔男女擄走,當時在場的女看守員王春娥也一起被擄走,並帶到居鑾加亨路的油棕園毆打。
2名遍體麟傷的傷者被送去居鑾醫院救治,3天后,許丙鏺因傷勢嚴重,不治身亡,而女看守員則在救治后,脫離險境。
警方事后將5名男女逮捕和提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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