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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打腳踢致獄友右眼失明 服刑犯再被判坐牢
(新加坡18日訊)27歲男囚犯不滿獄友擅自讀他的信件,大怒對獄友拳打腳踢19下,還導致對方右眼失明必須取出眼球,被告昨早被判坐牢54個月及鞭打7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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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6月21日約下午1時20分,地點是樟宜監獄A集管區。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是27歲的費紹爾而受害人則是51歲的奧斯曼,兩人皆為樟宜監獄A集管區的囚犯。
根據案情,奧斯曼事發時正在分發洗淨的衣物到各個牢房,而被告正準備下樓。被告認為奧斯曼曾偷讀他的信件,雖然對方否認,但他仍為此一直心生不滿,於是當天乘機衝下樓往奧斯曼的右眼猛揮一拳,然後再往頭部揮拳攻擊。
奧斯曼被打倒在地後,試圖用手保護自己,但被告仍不肯罷手,拳打腳踢對方共計19下,甚至曾用腳猛踩奧斯曼的頭部兩次。
監獄官過後火速趕到現場制止攻擊,並出動醫療團隊救治被打到昏迷的奧斯曼。
奧斯曼過後被送往樟宜綜合醫院,而醫生的報告顯示,受害人的右眼嚴重受傷出血,眼球必須取出,右眼也將永久失明。
法官最終判費紹爾入獄54個月以及鞭打7下。
被告2012年因販毒被控,被判坐牢8年及鞭打10下,目前正在服刑。
法官表示,被告這次涉及的嚴重蓄意傷人罪刑罰,將在他完成販毒罪名的刑期後才開始算起。
若扣除假期,被告相信還得坐牢多4年多,出獄時已經31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