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明麗:實際行動表現愛國
昔加末辦事處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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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國慶月又到了,這個舉國歡慶的盛大日子,也是人民表現愛國精神的時刻。
愛國既是愛護自己的國家,有許多人往往只會高談闊論,口惠而實不至,他們在行動上一點愛國的表現都沒有。愛國是一種行動的表現,不能憑一張口說說就表示你是一個愛國者。
國家是人民為了經營共同生活,共謀生存而建立的團體組織。有了國家,對內可促進社會繁榮,經濟的發展,使人民過著安定生活,對外則可抵抗外來的侵略,保障國家的獨立。
可見,國家與人民有著不可分割的血肉關係,除了一些喪心病狂的人,沒有一個人不愛自己的國家,不希望自己的國家強盛。
愛國的範圍很廣泛,可將愛國的涵義分為下列幾點:
1.遵守國家的法律,共同維持社會秩序及國家安寧;
2.要盡國民納稅的責任,因為國家建設需要龐大經費,人民既然受到國家所給予的利益,就有納稅的義務;
3.尊敬國旗、國歌及國家領袖,這也是一種最基本的愛國表現,若人民無法做到,簡直就是藐視自己的國家。
4.不做有損國家的事情,例如破壞公物及破壞環境的清潔,若讓外國人見到,對我國產生不良的印象;
5.多參與社會工作,人人都該貢獻自己的力量,做些對國家社會有益的事;
6.盡力為國家爭取良好聲譽,諸如運動員或文化團體到國外去,都應負起國家所委託給他們的責任;
7.抵抗外侮,當國家受到外敵侵略時,國民應挺身保衛國家,而不應貪生怕死。
總言之,愛國是一種美德,也是大我精神的表現,作為一個公民,人民應培養良好德性,站好自己的崗位,努力工作及為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