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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殺害男子證據不足 軍人與同夥無罪釋放
(新山8日訊)涉及殺害一名男子的巫裔軍人與一名同夥,因控方提出的證據不足,讓兩人逃過死刑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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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拿督莫哈末蘇菲安前日在新山高庭審理此案時指出,控方在庭上無法提供充足證據,法庭裁決被告莫哈末納茲爾(33歲)和同夥莫哈末賽夫(30歲)無罪釋放。
根據控狀,身為軍人的被告及同夥,被控于前年6月16日下午4時,在地南河甘榜班佳16哩的榴槤園內,殺害28歲的巫裔男子莫哈末凱伊爾。
兩人在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下被控,面對死刑刑罰。
據悉,案件從前年7月開審並經歷4次過堂,共傳召16名證人,此案控方為副檢察司諾阿茲扎莫哈末,莫哈末納茲爾的辯護律師為莫哈末阿都卡迪,莫哈末賽夫的辯護律師則為凱魯拉茲瓦沙里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