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柔佛頭條】新山商場建築外廣告牌 市局執法不嚴 93%違例
(新山31日訊)新山購物廣場和商場建築外的廣告牌,高達93%屬于違例廣告,但新山市政局執法不嚴,一年估計少收12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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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6年總審計司報告》系列1公布的數據,截至去年9月21日,新山市區共有16個建築外的廣告牌,被發現違規,當中有15個廣告牌未被新山市政局取締,讓地方政府一年虧損12萬246令吉。
違規的16個廣告牌中,14個屬于覆蓋建築式的廣告,另2個屬于懸掛在建築外的廣告牌。
另外,從去年4月至去年7月,新山市政局在廣告牌收益方面,共少收77萬9232令吉,當時多達260戶外廣告及3萬4941個商業廣告牌,張掛在管轄範圍。
報告指出,整體而言,計有5個原因造成當局虧損近78萬令吉,包括未根據法律或規定批准廣告執照、未有文檔支持下,更新廣告執照、無執照張貼廣告牌、未收取被拖欠的廣告收費,以及監督與執法不嚴。
雖然新山市政局在廣告收益方面遭遇虧損,仍有842萬令吉的收益,與前年801萬令吉收益相比,有所提升。
此次報告建議,新山市政局需要確保減少廣告收益的虧損、提控違規刊登廣告者上庭、對在未許可地點刊登的廣告採取拆除行動,以及準備更完善的執法行動。
商家擅自替換廣告
市局收入少了34萬
在未獲准情況下,多達32個路旁的戶外平面廣告,被商家擅自替換,導致新山市政局少收34萬令吉的收入。
《2016年總審計司報告》中,總審計司發現32個廣告雖在申報的地點刊登廣告,但廣告已被商家替換,與官方存檔記錄不符。
針對此事,新山市政局並未收取上述更換平面廣告的費用,虧損多達34萬2070令吉。
報告說,雖然新山市政局澄清,沒有實行任何替換平面廣告的收費,但根據該局(廣告)微型法令27(a)條文,規定更換平面廣告必須收費。
此事項去年10月30日在財務委員會議提呈,並于去年11月2日實行更換平面廣告的費用為100令吉。
12執照沒文檔支持 也過關
新山市政局在審理廣告執照申請不嚴,被發現在93項廣告牌執照更新程序,當中有12項許可在沒有文檔支持下“過關”。
報告所指的沒有文檔支持,即指申請無法出示結構檢驗報告、無法提交保障公眾的保險條約、提交不在刊登期內的保險條約,以及無法出示臨時佔用許可證。
總審計司認為,新山市政局在處理更新廣告牌的事務,不夠完善且詳盡。
未許可地點設10廣告牌
總審計司發現,在市政局範圍,共有10個戶外廣告牌在未許可的地點豎立,造成新山市政局每年損失7萬748令吉的收入,而市政局在接獲通知後,今年3月已摧毀6個非法廣告牌。
據悉,剩餘的3個廣告牌,市政局已發出拆除通告,最後一個廣告牌則在上訴申請准證階段。
另外,審計司也發現,許多發展商都非法在工地圍籬的籬笆,張貼廣告,而這些都未申請准證,審計司估計共有12間公司未申請准證,就擅自在籬笆張貼廣告,令市政局損失15萬6320令吉。
為了市民安全,市政局前年已決定取消所有行人天橋和屋頂廣告牌執照,所以商家必須于前年4月18日前,拆除這些地點的廣告牌,但審計司去年4月巡視,發現還有11個屋頂和5個天橋廣告牌未拆除。
同時,審計司也發現在2015年的廣告牌執照收入中,只有3個屋頂廣告牌仍有繳付執照費。
市政局已發出通告給相關業者,部分已被拆除和正在拆除階段,有3個則在上訴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