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僱主褲袋偷錢買首飾 印尼女傭判坐牢12週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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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僱主褲袋偷錢買首飾 印尼女傭判坐牢12週

    普吉被判坐牢12週。

    普吉被判坐牢12週。

    (新加坡29日訊)印尼女傭工作見錢眼開,眼看僱主褲袋有1萬5000元(4萬6500令吉),竟偷走5000元(1萬5500令吉)買珠寶首飾,被判坐牢12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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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起事件發生在本月12日晚上8時30分許,地點在樟宜路第105巷的一間私人排屋。

    根據案情,被告普吉(31歲)今年3月20日來當女傭,替僱主吳德安(51歲,譯音)工作。事發當晚,僱主回家後,將褲子脫下放進三樓的衣櫃內,褲袋裝有一疊1000元大鈔,共1萬5000元。

    被告不久後上樓整理衣物,發現褲袋內的巨款後,突然貪念大起,順手拿走了幾張千元大鈔。

    回房後她仔細數了數,發現偷來了5000元,隔天就興高采烈地去購買珠寶。她傍晚回家時,發現僱主已在家中等候,被對方質問後承認罪行,僱主立刻報警,揭發被告惡行。

    調查發現,被告用偷來的錢買了近2000元的珠寶首飾,還匯了一部分回家,身上只搜出不到2500元的現金。

    被告昨午被控兩項偷竊罪,控方以其中的一項提控。根據另一項控狀,被告早在6月份就開始行竊,偷走2000元的現金。換言之,財迷心竅的被告工作三個多月就開始干案,法官最終判她坐牢12週。

    女僱主吳太太說,被告是新聘的第一名女傭。

    “我們沒有想到她竟然心術不正,之前我們長期請女傭,但第一次遇到女傭偷竊。我的丈夫是生意人,女傭偷走的錢已拿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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