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遭拖下車圍毆”案  下月20日進入審訊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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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機遭拖下車圍毆”案  下月20日進入審訊

    5名巫裔被告的家屬,休庭后在外與律師了解案件進展。

    (新山18日訊)“司機遭拖下車圍毆”事件中的5名巫裔男子和司機陀財運,昨早再度到新山推事過堂,有鑑於雙方律師都分別要求庭上撤銷控狀和從輕發落,推事將此案訂於8月20日進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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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名被告被控于今年5月5日1時30分,在新山奧汀苑的奧斯汀柏達納4路一所清真寺外觸法,造成他人受傷,牴觸刑事法典第147條文(騷亂), 罪成可面對最高監禁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其中,鳴笛司機陀財運(28歲,燈光音響師)的律師G.K斯里達南的律師在庭上強調,其辯護人是受害者,要求撤銷控狀。

    陀財運(左)與其律師G.K斯里達南(右)了解案情發展。

    另外4名被告諾哈斯曼(46歲,志願警衛)、諾菲安迪卡(22歲,志願警衛)、羅伯特(36歲,志願警衛,東馬人)及哈茲蘭馬沙哈(55歲,船員)的代表律師哈札則在庭上希望推事從輕發落。

    另一名涉及的被告慕哈末阿達馬魯(22歲,工廠操作員)則無委任代表律師。

    推事莎莉娜奧瑪在聽取律師說明后,把此案訂於8月20日進入審訊。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納西爾。

    此事于今年5月5日1時30分在新山奧汀苑的奧斯汀柏達納4路一所清真寺外發生。陀財運因交通受阻不斷鳴笛,結果遭一批人包圍並拖下車毆打,其轎車也被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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