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偷竊刑滿後未獲釋 新加坡母女另涉他案
(吉隆坡1日訊)移民局總監拿督斯里慕斯達法說,在新加坡母女新山涉偷竊遭拘留案中,移民局沒有濫權,涉案的兩人刑滿後未獲釋,是因為涉及其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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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釋,新加坡母女郭靖芬(43歲)和林.潔莉爾(19歲)於本月19日,在新山一間商場涉嫌偷竊被捕,然後被控上庭,上週四被判入獄一天。
他說,柔佛移民局已依據標準作業程序(SOP),向監獄局發出“扣留及驅逐令”,以扣留兩人14天,但因為開齋節假期,所以才會延遲轉移作為“Banduan Dagang”的她們;他們是在本月27日帶往居鑾拘留中心。
“Banduan Dagang”意指那些被拘留於監獄,以等待被遣返會原籍國的外國人,其中包括監禁服刑完畢的囚犯,以及在移民局法令下,遭直接逮捕的人。
慕斯達法接受“馬來郵報在線”訪問時指出,郭靖芬和林.潔莉爾同時也涉及出入境案件,該案將於7月24日裁決,她倆將被扣留至案件結束。
他指出,郭靖芬去年與兩名孩子因意圖阻止及妨礙移民局官員執行任務,牴觸移民局法令第56(1)(g)條文,但他們否認有罪。
“北干那那扣留所特別地庭裁定,兩名孩子無罪獲釋,但母親則表罪成立,進入自辯階段,法庭擇定7月24日裁決;移民局已針對兩名孩子的裁決入稟高庭,提出上訴。
“郭靖芬獲法庭批准保釋,且持有特別通行證,與孩子生活在一起。”
據報導,郭靖芬和林.潔莉爾在新山涉偷竊被扣案中,刑期屆滿後因“護照不在扣留所內”未獲釋放,大馬移民局也已發出指令要扣留兩人,結果再被帶往居鑾區扣留所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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