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怎麼了◢成立部長委員會 張志賢:一般內閣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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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訊)新加坡副總理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指出,成立部長級委員會以研究或探討課題,是“內閣正常工作程序的一部分”,“不能將決策外包給別人”。
他是針對《海峽時報》特別任務總編輯韓福光題為《李家爭端的三道關鍵問題》的文章的評論,發表聲明做出回應。張志賢負責領導部長級委員會,探討如何處置歐思禮路38號老宅。
韓福光在評論中提問,成立探討如何處置歐思禮路38號老宅的部長委員會的必要性,並詢問有關課題,為何不可交給建國元勛紀念堂指導委員會。
他也指出,現任政府有責任針對李光耀故居作出決定,因為這是保存古跡法令(Preservation of Monuments Act)與規劃法令(Planning Act)所賦予的權限。“內閣有責任探討和針對課題做決定,因此我決定成立一個委員會協助內閣這麼做。內閣不能將決策外包給別人。”
不過張志賢也強調,這麼做並不意味著討論過程沒有汲取公眾或建國元勛紀念堂指導委員會成員的反饋,而實際上已有公眾就此致函提出建議。
張志賢也重申部長級委員會與李光耀子女聯系,要求他們就父親意願提出看法時,委員會關心的僅是李光耀在房子處置問題上的意願。
韓福光在文章中也指出,要求李光耀子女——李顯龍總理、李瑋玲和李顯揚以具法律約束力的宣誓聲明(statutory declaration)形式,針對故居處置問題提出意見,使得這個過程變得不近人情和不友善。
對此,張志賢指出,所有意見都是在自願情況下提供的,包括以宣誓聲明的形式提供的意見。當李光耀子女的看法有衝突時,委員會也向他們求證,而他們也可以選擇以宣誓聲明的形式提供信息。
張志賢說:“我們要明白,意見分歧不是成立部長級委員會造成的。我們還是希望私人問題上的分歧可以在家庭內部得到解決。但無論如何,對於涉及公眾利益的課題,現任內閣以及部長們不能逃避決策的責任,而這各過程有一定的程序。李光耀先生了解這一點,他一定也希望政府能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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