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養女上訴被駁回 老翁維持監15年鞭10下
(麻坡5日訊)強姦養女罪成,在地庭被判坐牢15年兼鞭笞10下的六旬老翁,向高庭上訴被駁回,司法專員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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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阿里(60歲)去年12月20日因涉及強姦養女罪成,被峇株巴轄地庭宣判監獄15年兼鞭笞10下,但被告不服上訴高庭。
上訴人今日通過代表律師西蒂法哈,以身患肺炎(pancytopema)為由,向高庭要求減輕罪刑及免去鞭笞。
但主控官蘇克里副檢察司堅持強姦法令,早于2014年重新修改,並將最低的5年刑罰提高至10年,最高可達30年監禁,及不超過鞭笞24下,並已豁免超過50歲不能鞭笞的修例。
主控官說,上訴人身為養女的監護人,沒有好好保護和養育受害人,卻性侵年僅12歲的受害人,理應重判,以警世社會。
麻坡高庭司法專員加米爾說,上訴人的病症並不影響刑罰,監獄內同樣可獲良好的醫療,因此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地庭原判。
上訴人神情呆滯
上訴人聞判后默不出聲,神情呆滯坐在犯人欄,事后由庭警帶離法庭。
控狀指被告去年9月約下午3時,在永平阿駱路武吉占姆一間住家,強姦年僅12歲的養女,牴觸刑事法典376(2)項條文;罪成可被判不少過10年,最高不超過30年監禁,及另加鞭笞。
案情指出,一名女子去年10月1日前往被告的住家,發現12歲受害人的情緒沮喪和失常,疑懷遭到被告性侵犯,前往醫院檢查后,證實受害人私處有被強姦跡象,于是在10月4日報警,始揭發被告的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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