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麗敏:上一堂廣告.文化課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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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麗敏:上一堂廣告.文化課

    新山辦事處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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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6月1日起,商家凡製做商店招牌、商業廣告牌、宣傳海報和橫幅,不只向地方政府每年繳交廣告招牌稅等費用,也得向國家語文局繳交國文規範字眼審核費用,讓大家質疑的是,國家語文局會拿這筆收費來做什麼呢?

    國家語文局所實行收費制度,分別為10令吉與30令吉,如大型商業廣告牌徵收30令吉,商店招牌與宣傳海報等收10令吉,雖然這一丁點錢不至于“吃了商家一塊肉”般,但商家顧慮的是,到底政府單位要在商家身上,榨取多少利益?

    筆者較為關心的是,當新收費制于下月正式開跑時,不知國家語文局每年平均會增加多少收入?相信會是一筆可觀的數目,且該會是否會善用這筆收入,來進一步讓國文增值,以達到該局徵收這筆收費的目的?

    若國家語文局沒有透明化的擬定一個方針,來提升國文在我國的地位,即使商家付得起那區區的10令吉或30令吉,也會引起不少埋怨,同時挑起人民對政府單位的不滿,造成民怨四起,對政府也沒有什麼好處。

    再來,商家在介不介意這筆費用之餘,也質疑政府致力于簡化作業程序與避免繁文縟節的方針。

    例如如今商家欲做商店招牌、商業廣告牌等宣傳海報時,在作業程序上雖然無多大變化,即商家在獲得國家語文局對商店招牌等做國文規範字眼審核後,才可向地方政府申請招牌執照的程序,惟國家語文局將從免費服務“提升”到徵收費用上,讓商家認為其作業方式在開倒車。

    筆者認同商家所提出的意見,即國家語文局將徵用費用之時,地方政府應完全依照國家語文局的最終審核結果,而不是推翻或更改該局的決定,否則會讓商家煩上加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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