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燕萍:偷電冤案何時了?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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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燕萍:偷電冤案何時了?

    新山辦事處高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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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電冤案何時了?

    現今社會是一個自由市場,誰的產品或服務最好,就獲得最多人的青睞。

    選擇權,是消費人手中最大的權力,然而像電供這樣的基本生活需求,我們沒有太多的選擇權,唯一能選的就是,你要電供,還是不要?

    逾30家中小型企業商家,近來接到國能公司突然來信指“電表有問題”,並追討700令吉至9萬令吉不等的“電費差額”。

    一些商家因為在期限前無法湊足錢繳交電費差額,結果電源被切斷,無法營業,蒙受更大的損失。

    商家也說,當接到催促繳交電費差額的“粉紅單”時,即使自認沒有對電表做手腳,但在向國能了解時,卻被告知“需清還差額,否則將被割電”。

    問題來了,為何“電表有問題”,就是用戶的問題?所謂的電費差額,其計算方式為何是由國能說了算?

    一場公平的比賽,需要有一個公正的裁判來主持,否則如果讓一方球員兼任裁判,另一方肯定將成為砧板上的魚肉。

    根據2015年電源供應法令修正案,電力公司只能在證據確鑿和被定罪的偷電案件,才能割斷用戶的電源;能源委員會也獲授權,決定用戶是否有偷電行為。

    既然上述法案已獲通過,為何6年前就頻傳的“偷電冤案”,至今仍不絕于耳?

    無論是商家還是平民百姓,電供都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基本需求,現代人無法忍受沒電的日子,哪怕只是區區數個小時。

    我們了解國家能源不能像其他商品一樣,開放市場自由競爭,但政府在頒發供電執照時,也必須扮演公正裁判的角色,確保消費者的權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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