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振榮:請給他一個改過的機會
(新加坡訊)許振榮昨早受訪表示:“我會讓他知道事態嚴重,請給他一個改過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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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振榮前晚在社交網寫道:“對他,我沒說到一句好話,我相信嚴以自律;對你(指網民、粉絲)我只能誠心祈求,希望你能給犯了錯的他一個改過的機會。你的寬容,會(有)讓知錯的小孩瞭解擔當、引以為戒的實在意義。”
許振榮也代馮偉衷向媒體求情。他說:“我只能說一個過失,不足構成踐踏一個一人的全部理由,我瞭解職責所在,只懇求不要過分渲染。”
針對這則發文,他昨早告訴記者:“站在我的立場,無論以導師身分、經理人或前輩身分,對我而言錯了就是錯了,從我的立場,我從頭到尾不跟他講好聽的話,他必須從我這裡知道事態有多嚴重!”
馮偉衷醉駕將重挫偶像形象?UFM100.3台長洪菁雲說:過度自信害了他!
馮偉衷醉酒駕車消息前天一經報道,震驚新加坡娛樂圈,電台UFM100.3前晚在“U傍晚好”節目中應娛樂熱話,做了空中聽眾調查,話題是:身為公眾人物、偶像,一旦犯錯,會否影響演藝事業?還有,犯上哪些錯會令觀眾對他/她嗤之以鼻?
馮偉衷醉駕負面新聞曝光,會否打擊其演藝事業?洪菁雲表示:“我覺得對他(事業)不會有太大的衝擊,這個錯誤實際上就是過于自信的問題,他(馮偉衷)喝酒時未想到會有失控的狀況,就是因為過度自信,所以犯的錯不至于會影響他的形象。”
UFM100.3節目通過民意調查結果也顯示,任“性”妄為的藝人偶像最受觀眾唾棄,按“唾棄”指數來看分別是:
1. 偷腥、當小三、一腳踏兩船,介入他人婚姻者;
2. 暴力傾向,對弱小行使暴力、家暴
3. 吸毒、嗜賭
從調查反應來看,聽眾認為醉駕並非不可原諒,不過既然犯錯就該認錯,若獲得公眾原諒,就不可再犯。
過去曾涉及交通罪行的新加坡藝人:
◆瑞恩2016年4月因沒有謹慎和注意駕駛,罰款700元。
◆權怡鳳2014年因不顧他人安全的方式駕駛撞倒行人,被判罰款800元,吊銷執照3個月。
◆李銘順2007年因酒駕被判坐牢四星期,罰款4500元和吊銷駕照3年。
◆曹國輝2006年酒駕被定罪,罰款共4100元,同時吊銷各級駕照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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