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拋字條 揭被虐待 祖母叔叔被控不認罪
(新山18日訊)一名巫裔女子自13歲開始,屢遭祖母和叔叔百般虐待,經過7年過著非人生活,即在她20歲時,終有機會拋出字條向外求救,脫離苦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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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女子的祖母和叔叔今日被控上法庭,但兩人不認罪。
女被告諾阿扎扎(55歲,椰漿飯助手)及男被告馬斯瓦迪(35歲),分別與該女子努法拉欣(20歲),是屬婆孫和叔侄關係。
兩名被告今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控于2010年至今年5月,在新山烏達新鎮住家,虐待當時13歲的努法拉欣(如今20歲)。
兩名被告牴觸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以及可在第31(1)條文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兩名被告皆不認罪,女被告律師諾莎西為女被告求情時說,女被告是一名椰漿飯助手,每月收入只有500至600令吉,且患有糖尿病,希望降低保釋金。
推事諾艾莎允准女被告以5000令吉,男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候審,案訂7月10日過堂。
消息指出,受害女子和婆婆及叔叔同住一起,女子因長期不堪遭婆叔兩人的虐待,不只身體受虐,精神也出現問題。后來,她找到機會拋出字條向外求救,被熱心鄰居在屋外發現,才揭發這起虐待案。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沙菲。
另一方面,針對受害女子是否受庇護,新山北警區主任莫哈末泰益受詢時說,由于案件已帶上法庭,他不便透露更多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