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罪改為誤殺 殺妻夫認罪 監16年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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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謀殺罪改為誤殺 殺妻夫認罪 監16年

    被告(左)再三感謝曼達菲為他辯護。

    (麻坡9日訊)2年前發生在居鑾的“夫揮無情刀殺妻,再割腕自殺”案,54歲男被告今日在控方獻議把謀殺罪改為誤殺的交替控狀下,俯首認罪,被判16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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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高漢城與死者謝美蓮(死時47歲)是一對恩愛夫妻,卻因一場爭執並在酒意下,分別用砍肉刀、刀子及剪刀殺死妻子,隨后被告割腕自殺獲救。

    原本被控謀殺罪的被告,在案件審訊期間及控方傳召12名證人后,獲控方修改控狀改控誤殺,僥倖逃過死劫。

    一臉憔悴的被告,在聆听修改后的控狀后點頭認罪。靜靜坐在犯人欄的他耐心等待麻坡高庭司法專員嘉米爾宣讀判決前,不時用那傷口已癒合的雙手托頭合十,誠心祈禱。

    嘉米爾在認真分析案情及聆聽控辯雙方的陳詞后指出,被告與死者均是在酒后有醉意的情況下發生激烈爭吵。

    他說,被告已就其嚴重罪行認罪,法庭為了維護公眾利益,須重罰被告,以教訓被告及警愓公眾人士,因而判處被告須坐牢16年,監禁刑期從逮捕日算起。

    交替控狀指出,從事水喉維修工作的被告高漢城,于2015年12月20日清晨2時30分至5時之間,在居鑾西鑾園一間廉價屋內致死謝美蓮,牴觸刑事法典304(a)條文(誤殺)條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30年,或面對罰款。

    此案辯護律師曼達菲在為被告求情時指出,被告與死者妻子感情要好,兩者是在酒后因妻子欠債的事情吵架,且當時被告是被妻子挑釁殺她,因而錯手殺死愛妻。

    主控官拉希達副檢察司則認為,公眾利益在一切之上,法庭應重罰被告。

    欠債問題釀血案

    2年前的恐怖命案,被告與死者的長子在案發當天清晨5時回家時,驚覺父母倒躺在血泊中。

    案情指出,被告與死者在案發當時,就妻子向非法信貸公司借錢而拖欠一筆債款而發生口角和爭執。

    女死者在混亂中,遭被告推撞及使用利器刺中胸部及腳部,且頭部因強大撞擊力下腫脹。

    被告揮刀殺死妻子后,割左腕企圖自殺,在送院后獲救,撿回一命,唯妻子當場不治。

    據了解,被告與死者感情非常要好,經常出雙入對,卻因為一場爭吵而失手殺死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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