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兄妹争产案◢法官判定中彩票买店屋 商人保住2436万
(新加坡3日讯)商人以37万元(111万令吉)买下店屋,26年后以812万余元(2436万令吉)高价卖出,岂料引来兄妹嫉妒,与他打官司争夺售屋所得。高庭司法委员判商人胜诉,裁定他当年靠彩票奖金与其他收入置产,商人才是实益屋主,可收下所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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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晚报》早前报道,在家中排名老二的商人梁奕輿(76岁)起诉大哥梁奕嵩(78岁)与四妹梁玉环(72岁),争夺位于恭锡路34号三层楼店屋的出售所得,数额为812万8000元。
案件今年5月在高庭开审时揭露,梁家在1991年以37万元买下这栋店屋 ,至于当年由谁出钱买屋,商人与大哥各执一词。售屋款项由法院暂时扣留住。
高庭司法委员蒋诗琦审理后,上个月底发表书面判词,裁定商人胜诉,可取得店屋出售款项。
根据判词,商人早年买彩票中奖并开始致富,有能力陆续购置房地产,包括恭锡路的店屋单位。由于自己从事投资风险高的生意,商人决定把店屋转到四妹名下,以避免在生意失败时失去店屋。
到了2016年,商人让四妹签下法定声明书,说明四妹承认商人才是店屋的实益屋主,并且授权他处理售卖店屋事项。隔年8月,商人以812万8000元的价格出售店屋。
岂料,两名答辩人却称店屋是属于大哥的,后者当年以“梁家财产”买下店屋。商人认为,比他穷的两个兄妹是因嫉妒与贪心,想要与他争夺卖店屋的钱。
司法委员认为,充分证据显示,当年用来买下店屋的钱来自商人的银行户头,而非“梁家财产”,而且根本没有所谓的“梁家财产”。
商人的弟弟也供证指出,银行户头中的钱都是商人的“血汗钱”,“他经常工作至三更半夜,甚至因工作太辛苦而闹出胃病。”司法委员最终裁定商人才是店屋的实益屋主,有权收下所有售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