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砍沉香木与捕猎 2柬男破坏森林保留地 吃牢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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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加末21日讯)2名柬埔寨籍男子非法闯入和居留我国森林保留地,并砍伐沉香木和捕猎受保护动物,两人面控时俯首认罪,被判监禁26个月。
2名被告分别是东桑(49岁)和占德山巴斯(47岁),他们今早在昔加末地庭和推事庭面控,在柬埔寨通译员唸出控状后,表明认罪。
两人在昔加末地庭皆面对3项控状,首控状指2人于10月16日早上8时30分,在兴楼云冰国家公园拉美士县区,被发现非法私藏受保护动物马来箭猪的獠牙,违反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60(1)(b)条文。
第二控状指两人在上述事件和地点,藏有胡子猪3个部位的肉,牴触相同法令第68(1)(b)条文,以及第三控状指两人在相同时间和地点,藏有大眼斑雉的羽毛,违反相同法令第68(2)(b)条文,并可在34条文下同读。
被告们在求情时表明自己有家庭抚养,而占德山巴斯称自己的孩子年龄介于2个月大至3岁。
柔州野生动物保护及国家公园局主控官莫哈末赛夫希望法庭重刑,以取得杀一儆百作用,不能因被告的家庭因素而轻判。
“他们的行为已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我国的野生动物数量也不受控制地趋减,有些动物甚至面临频临绝种的危机,就如上述受保护动物可能会在这时代消失。”
昔加末地庭法官拉茜达说,被告来到我国,却违反我国法律,相比他们的家庭因素,法庭必须考虑公众利益来进行判决。
她同意主控官的说法,并指若受保护动物绝种,下一代可能没有机会认识它们。
她宣判,第一控状罚款3万令吉或6个月监禁,以及10个月监禁,皆从逮捕日开始计划;第二控状和第三控状分别监禁20个月和10个月。
上述三项控状刑罚同期执行,意味着若两人无法缴付罚款,则被监禁长达26个月。
携利器烧植物
被告也在推事庭被控携带利器,在森林保留地破坏和燃烧植物。
东桑面对3项控状,首控状指他于上月16日早上8时30分,在上述地点被发现携带斧头和巴冷刀,牴触1989年柔州国家公园机构法令第29(1)(a)条文。
第二控状指他在同个时间和地点,破坏和焚烧植物,触犯相同法令第29(1)(c)条文;第三控状指他无法出示进入国家公园的准证,触犯相同法令第29(1)(j)条文。
对于上述控状,东桑认罪,推事莎丽娜宣判他每项控状各监禁3个月。
东桑也被控护照于2015年1月4日失效,在我国逾期逗留,触犯1969/63年移民法令第15(1)(c)条文;他表明认罪,莎丽娜判他监禁12个月,全部刑罚同时执行。
起获市价约1万沉香木
被告占德山巴斯则面对2项控状,首控状指他于11月10日早上10时,在上述地点被发现携带斧头,违反1989年柔州国家公园机构法令第29(1)(a)条文。
第二控状指他在相同时间和地点,非法进入国家公园,牴触相同法令第29(1)(j)条文。
他俯首认罪,被判每项控状各监禁3个月。
他也被控没有准证非法入境我国,触犯196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他认罪,并被判监禁8个月,所有控状刑罚同期执行。
另外,执法人员透露,2名被告落网时,当局起获约1公斤的沉香木,市价约1万令吉,被告们估计已逗留在国家公园1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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