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少年骑士被撞死案◢沈可婷无罪释放主因 控方无法确认被告身分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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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少年骑士被撞死案◢沈可婷无罪释放主因 控方无法确认被告身分

    (新山21日讯)“8少年骑士被撞死案”;被告沈可婷被判无罪释放的主要原因,是调查人员和证人无法确认被告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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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山推事西蒂哈嘉于上个月28日宣判现年24岁的女被告沈可婷无罪释放,主要因为控方无法确认被告身分,以致表面罪名不成立,被告无须辩护。

    她昨日针对此案的判决受访指出,从案件于2017年3月28日开审至今,控方的证据薄弱,编号SP44及SP46的两名证人,无法确认车祸发生时被告的​​身分。

    沈可婷(左)被判无罪释放。(档案照)

    她指出,车祸发生时,驾驶JQB 9844的司机身分非常重要,但是调查人员SP44无法确认车祸发生时司机的身分。

    “法庭认为,证人SP44或SP46的证词,与警方报案书及口供书的调查结果,必须证明被告就是车祸发生时的司机。然而,控方并没有要求证人SP9在法庭确认被告的身分,证人SP9只说明车祸发生后,看到NISSAN ALMERA的轿车司机很紧张及害怕。”

    西蒂哈嘉说,根据推事庭审讯中的观察,调查人员SP44 及SP46的调查工作并不完善,而且有许多缺陷,根据公平审讯的原则,这些一点利益将归于被告。

    “推事庭已经提醒控方,在调查还没有完成之前,不应该提控一个人,其中包括表面罪状还未完成之前。调查人员SP44或SP46无法进行完善的调查工作,法庭也必须考虑在内。 ”

    43页的判决书包括46个控方证人的证词以及214项审讯过程中的呈堂证物。

    11月10日,控方针对新山推事庭对沈可婷案的判决提出上诉。

    柔州检控署主任阿米尔指出,他们提出上诉,相信还有几个理据是对控方有利。

     

    几个因素作出判决

    推事西蒂哈嘉在判词中指出,推事庭主要根据以下几个因素作出判决,其中包括倾斜的路况、环境的黑暗及道路的弯曲,导致司机无法预测在凌晨3时,会有一群骑脚车的青少年出现。

    她说,此外,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有关骑蚊型脚车的青少年,将自己置于危险的状况当中。

    现年24岁的沈可婷,被控于2017年2月18日凌晨3时20分左右,在新山内环公路撞死8名骑着改装蚊型脚车的青少年。经过两年的审讯后,上个月28日,沈可婷被判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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