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抢劫犯案累累 2男被控不认罪
(新山18日讯)2名印裔男子犯案累累,结伙持刀抢劫民众多台手机和财物,带上庭面控时不认罪,请求降低保释金遭法官一口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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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德温尼斯瓦然(27岁,来自士姑来新山花园)及马根德拉(18岁,来自吉打州居林),今日先后被押往新山第一至第四地庭提控。
两人面对4项控状,且试图向法官求情降低保释金不果,每人获准以1万至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其中18岁被告也与在逃嫌犯涉及另两宗抢劫手机案,被控时同样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
(本报张来星摄)
在新山第三地庭,2名被告被控在10月26日清晨5时10分,在士姑来新山花园登南4路,持刀抢劫华裔男子的手机。
两名被告也被控在11月7日早晨6时30分,在士姑来新山花园登南路,持刀抢劫巫裔女子的两台手机、现金和身分证。
在新山第四地庭,两名被告也被控于10月30日凌晨3时15分,在皇后花园柏德卡21路,持刀抢劫华裔男子的一台手机。
两名被告也于同一天的清晨5时15分,在士姑来新山花园登南3路,持刀抢劫印裔男子的两台手机及现金。
两人罪行牴触刑事法典395结伙抢劫条文,可与397条文同读;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以及鞭笞。
第三地庭法官法依兹批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并订于12月16日过堂。
此外,被告德温尼斯瓦然要求第四地庭法官阿扎图降低保释金,但法官只准以每人1万5000令吉保外,案件订于12月18日过堂。
另一方面,被告马根德拉也被押往新山第一和第二地庭,被控与一名在逃嫌犯,于11月7日凌晨1时40分在土姑来新东方花园,持刀抢劫他人的手机和现金,过后于清晨6时15分在士姑来新山花园登南5路,抢劫他人的手机。
被告罪行牴触刑事法典395结伙抢劫条文;法官皆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外,并订于12月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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