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绒比艾国席补选◢ “新条例不恰当!” 净选盟2.0促撤除
(吉隆坡13日讯)净选盟2.0指导委员会促请警方与选举委员会,撤销在丹绒比艾国会议席补选中,规定候选人沿户拜票须申请准证的新条例,以便候选人在遵循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与其他相关法令下,自由的以本身需要的方式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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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委员会质疑警方规定丹绒比艾国席补选候选人,沿户拜票须申请准证的条例,并促请选委会拒绝这个建议,因为这项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并过度约束竞选活动,以及不曾在我国选举中采用。
“净选盟2.0了解到,联邦宪法第115(2)条款赋权选委会,在选举期间寻求其他单位协助。在选委会要求下,所有执法单位需给予任何形式的协助,以让选委会履行职责。”
净选盟2.0指导委员会今日在文告中指出,警方不能逾越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4B条文的规定,即候选人若要举行具演讲性质的见面、集会、表演或娱乐活动,须向警方申请准证。
“警方设定不相关的条例,例如限制竞选方式,尤其是在竞选期中途提出新条例,是不恰当的。短期的竞选,沿户拜票需申请准证,为正在竞选的候选人造成不便,也对他们不公平。”
该委员会说,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下,集会不需要警方准证,因此,警方规定沿户拜票须申请准证的建议不合理。
“净选盟2.0建议, 配合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下的政治讲座须申请警方准证的条例,也应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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