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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与继女泊车场“搞车震” 警方巡逻当场逮捕
(新加坡13日讯)41岁狼父在载送15岁继女从学校返家时,涉嫌在多层泊车场与继女发生性关系,在法庭面控时承认其强奸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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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加坡《新海峡时报》报导,嫌犯日前被控上庭时对其涉嫌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的罪名,表示认罪,而法官在判刑时亦会考量嫌犯的其他罪状。
据了解,两人最后一次在某多层泊车场处发生性关系时,于下午2时左右被巡逻的警方逮捕。
警方调查发现,这并非两人第一次的性行为。
被告和受害者的母亲结婚后,便与继女及孩子们一同相处超过一年,而受害者一般上也称呼嫌犯为伯父(Pak Cik)。
另根据报导,受害少女是于1月25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被告接送到学,并于下午3时抵校上课。
被告驾着车将受害者带到Admiralty Drive的一个多层泊车场处,之后指示受害者到乘客后座,并在无安全措施下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
据警方指出,受害者是嫌犯的继女,他们于今年1月14日及20日,在同一地点发生性关系。
被告性侵未满16岁女孩,一旦罪成可判处10年以下监禁及罚款或两者兼施,被告将于12月23日过堂,被告获允准以1万5000美元(4万5659令吉)保释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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