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汉索性不成 性侵女友女儿
(新加坡8日讯)离婚汉向同居女友索“性”不成,竟转向女友的13岁女儿下手,恐吓要对少女泼镪水,阻止她上学,然后不顾少女的央求性侵她。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35岁被告今早在高庭承认三项罪行,包括用手指性侵14岁以下的少女、严重非礼及吸毒控状各一项,被判坐牢12年和鞭打15下。
据《联合早报》报导,性侵案发生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在三巴旺一带某组屋单位内。案发时,受害人是一名13岁少女,就读于特别需求学校。
根据案情,被告已离婚,带着儿子与39岁女友及后者的家人同住,受害人是被告女友的女儿。
案发前的晚上,被告在家吸毒后两度要求与女友做爱,但被后者拒绝,导致被告无法满足欲望。案发早上,女友出门上班,留下被告、儿子与受害人在家。
被告吸毒后,决定到卧房修理脚踏车,受害人正在准备上学。当她拿起书包要离开时,被告把房门锁上。他走向受害人,拿着点燃的打火机恐吓她,不准把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告诉任何人,否则就用镪水泼她。
受害人吓得哭倒在地上,被告脱掉她的校服,非礼她的胸部。受害人央求被告住手,被告却得寸进尺,脱掉受害人的短裤,用手指性侵她。过了一会儿,被告终于收手,受害人穿上校服上学。
案发隔天,少女在母亲出门上班前崩溃大哭,母亲觉得事有蹊跷,拿假陪伴女儿。女儿终向母亲揭发被告的恶行。
案情显示,案发后的晚上,受害人问母亲可否在隔天与她同一时间出门,母亲当时感到意外和奇怪,因为她通常得一大清早出门,而女儿是直至下午时分才须上学。
隔天早上,受害人在母亲上班之前就起身,当母亲准备出门时,她开始崩溃大哭。母亲觉得事有蹊跷,决定拿假一天陪伴女儿。
一天后,受害人终把被告的恶行告诉母亲,后者马上对被告兴师问罪,但被告却谎称什么都没做过。母亲不相信被告,决定带女儿上警局报案。
控方今早进行判刑陈词中指出,被告以恐吓的手段,剥削一名极为脆弱的受害人,并且滥用后者对他的信任,法庭必须给予他严惩以起阻遏作用。
↓↓相关新闻↓↓
↓↓最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