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姨供词反覆 控方证据不足 园坵看守员非礼罪不成立
(峇株巴辖31日讯)园坵看守员涉嫌非礼15岁妻姨,却因妻姨供词反覆,控方证据不足,今日被地庭宣判无罪释放,免除最高20年监禁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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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努鲁莫哈末(30岁),来自永平甘榜特马希,控状指他去年6月某一天下午3时,在住家拥抱及亲吻事发时,年仅15岁又6个月大的妻姨颈项。
次控状指被告去年9月某一天下午2时30分左右,在同一间屋子拥抱及亲吻女受害者的颈项,被告在两项控状下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14(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最高20年监禁,并可被判鞭笞。
受害者是被告妻子的妹妹,去年11月7日向永平警局报案,警方当天逮捕被告,并在11月12日把被告控上法庭,控方以担心被告继续骚扰受害者为由,要求法官不让被告保外。
被告聘请马尼安马拉邦律师出庭抗辩,过后在律师申请下,去年12月19日获准由1人担保,以1万5000令吉保外。
马尼安马拉邦说,被告担任园坵看守员,还须看顾老板饲养的牛羊,每天清晨6时至7时就出门,直到晚上7时或8时才回家,而受害者所指的案发时间,被告尚在园坵工作。
他说,受害者的26岁姐姐在巴生医院担任护士,与被告育有一对年仅1岁的双胞胎,目前尚有孕在身。去年9月,受害者曾随被告搭巴士到巴生找姐姐,如果被告曾非礼受害者,为何受害者仍愿意同行?
“受害者甚至记不清事发日期,也没有目击证人目睹事发经过。”
经过多次审讯,法官莫哈末弗兹今日以控方证据不足,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本案主控官为慕斯达金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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