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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有“声音”叫她虐佣 女雇主被法官要求亲自供证

    (新加坡1日讯)女雇主辩称幻听,有“声音”叫她虐待女佣,被判入狱31个月后上诉,法官昨指无法只依靠精神科医生证明下判,女雇主最后决定供证,案展期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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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明日报》报导,被告阿妮塔达姆(51岁)被指在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之间,于加基武吉一带登那加路第654座组屋单位住家,虐待现年29岁的印尼女佣西蒂,面对蓄意伤人与抵触雇用外来人力法令9项控状。

    之前揭露,被告一周只有3天会给女佣吃午晚两餐,女佣饥饿难耐偷吃食物,不仅曾遭掌掴,还曾因偷吃一粒龙眼而遭被告用热水泼伤左脚与背部。

    被告也嫌女佣手脚慢,用熨斗烫她的手,另外不仅不让女佣有充足睡眠,还狂打她至流血,导致她多处永久留疤。

    最后,国家法院法官接受被告犯案时幻听,判她入狱31个月及赔偿8000元(约2万4000令吉)。

    被告阿妮塔达姆。(档案照)
    被告阿妮塔达姆。(档案照)

    昨午,大法官梅达顺指出,由于被告没有供证,缺乏直接的证据,无疑影响精神科医生的评估。这是由于,只有被告对自己的私人情况最为清楚,她有责任做出解释。

    法官认为,最公平的做法还是得让被告再次选择是否要供证,并从中取得证据。

    最后,被告同意供证,梅达顺也决定案展3周并展期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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