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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强奸禁锢未成年少女 修车员不认罪 获保释
(新山26日讯)修车厂员工涉嫌强奸及非法禁锢16岁未成年少女长达3天,面控时不认罪,获准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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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被告昨日在新山地庭被控两项罪名,首控状指被告于本月17日晚上11时至隔日凌晨3时之间,在依斯干达布蒂里附近一家酒店,涉嫌强奸16岁少女,抵触刑事法典376条文(强奸);罪成者可被判最高30年监禁及鞭笞。
次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时间和同样地点禁锢少女,抵触刑事法典342条文(非法禁锢);罪成者可被判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在聆听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皆不认罪,并向法官法依兹要求保外候审。
法依兹较后批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同时谕令被告每个月必须到邻近警局报到,且不可骚扰受害少女,直至案件结束。
案件择订10月2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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