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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中是隆中华独中分校”判决 家长:华教珍贵礼物!

    (峇株巴辖22日讯)3位独中家长发言人李勤政认为,上诉庭在7月17日判决“关中是隆中华独中分校”的标杆性判决,粉碎了单元主义教育者迫害和致命统考的法律和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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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说,七方包括3位独中家长、董总、关中、华仁中学、永平中学、坤成中学及法庭已达致庭外和解协议,即董总立刻恢复3名同学的统考权、董总及关中豁免3名家长缴交各1万令吉堂费,3位家长则撤销已经上诉至联邦法院的上诉。

    李儒森(左起)、吴世业、李勤政、周志光及余云中召开记者会,宣布“功成身退”。

    李勤政昨日召开记者会说,上述标杆性判决是3位家长承受着孩子被禁考统考的迫害,仍然站稳立场,不撤销上诉庭的上诉,给华社及华教等带来的珍贵礼物。

    “这3位家长义无反顾,当仁不让,出钱出力捍卫统考,保护独中的可贵精神,值得华社赞赏、效仿和发扬光大。”

    他说,上诉庭判决和高庭志期2018年4月6日的判决完全不同,高庭判决“关中不是独中”,是根据关中与教育部来往书信的“默许”和“祝福”就判决董总可开放统考给关中,这是违反教育法令的判决,经不起单元主义教育者上庭挑战和撤销高庭庭令,并申请庭令冻结或废除统考。

    “高庭判决完全未捍卫董总掌管统考主权的法律效应,但华教团体和华教前辈竟把它当成是‘标杆性’护身符,强烈反对3位家长上诉到上诉庭,甚至被董教总不择手段、倒行逆施,荒谬绝伦地禁止3位家长孩子考统考。”

    他说,上诉庭判决关中是隆中华独中分校,并没有违反教育法令151条文和69(1)条文,没有违反宪法第4(4)规定,即要宣布法律无效,程序上须入禀联邦法院并获联邦法院批准,因此单元主义教育者再也找不到法律挑战和迫害统考。

    3家长耗逾20万律师费

    李勤政称,3位独中家长在过去2年11个月的诉讼中,共耗费逾20万令吉律师费,如今总算“功成身退”。

    他代表全国独中家长向全马捍卫统考的同胞慷慨解囊,致以最崇高的敬意与谢意!

    他透露,3位家长将通过律师把上诉庭判决“关中是隆中华独中”的标杆性判决,传递给考试局总监和教育局总监,让他们知道“关中是隆中华独中的分校”,享有60间独中参加统考的权益。

    “该标杆性判决粉碎单元主义教育者23年前(1996年)就布下致命统考的陷阱和一连串阴谋,这是3位家长把坏事变成好事,把华教的陷阱变成华教的战壕,给华教的大喜讯!”

    他说,华社今后将无后顾之忧而能全力发展独中并壮大统考,在没有独中的地区也可通过分校形式创立更多独中分校。

    出席者包括资深华教工作者李儒森、峇株巴辖爱护华教工委会财政吴世业、独中家长周志光及余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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