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子鑫:到底还有没有国法?
新山办事处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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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家规,校有校规,海洋有什么规?”
“答案是乌龟!”
相信大家对这样的一个冷笑话并不感到陌生,但提到“规”字,可以变成规则、规矩等构词,而从单一的一个字来看,是准则的意思,即成为一种标准。
因此,每个地区及国家,甚至是在不同的地点,比如学校、医院、办公室等都有自己的一套规则,就好像在医院不能大声喧哗等,这在我国并不是什么新鲜事。
一家连锁碌碌流动餐车,早前在面子书上将自己在路边摆摊的照片放上自己的面子书专页,但却遭人指过分,霸占多个泊车位,认为这样的行为不合理。
但也有网民认为业者这样的做法并没有错,毕竟该区人烟稀少,晚间经过该处的人并不多,甚至可以带旺该地点,但笔者认为这并不是能够霸占泊车位的一个借口,不能成立,也不能接受。
这让笔者不禁地想,难道国家的国法只是作为参考用途,毫无用处?今天或许只有一人违规,但在往后会不会有人有样学样,干脆在路边开设流动餐车,然后霸占几个泊车位做生意?那岂不是没有王法?柔州房屋滞销问题已非常严重,店屋滞销的问题是否会慢慢浮上来?
有些人甚至将整件事情牵扯到种族课题上,觉得为何自己人为难自己人,或是把毛头指向某个友族同胞,认为执法人员对某同胞的执法力度不强,但是否有想一想,到底是“自己人”得寸进尺,还是他族奉公守法?
路边摊美食的文化,其实在我国算是非常独有,甚至连笔者一位来自新加坡的友人,都对于我国这样的文化感到羡慕,有时价格甚至比在店面售卖的还要低廉且美味。
因此,我们应该在保留这一文化之余,必须确保遵守国法,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以借口让自己有机会脱身不跟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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