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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怖经理夫妇 虐佣判监4至5年半

    (新加坡2日讯)“恐怖”夫妻雇主用尽“奇招”虐佣,导致两名女佣过着非人般的生活。经两轮审讯后,丈夫被判监67个月,妻子则须坐牢49个月加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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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控方认为刑罚过轻,料在今午向高庭提出上诉,吁加重刑罚。

    这对恶名昭彰的虐佣夫妻是 郑伟杰(41岁)和谢韵玲(43岁)。《联合晚报》过去报道,两人分别面对23项控状和19项控状,指他们于2011年2月至2012年12月间在义顺6道的住家,虐待印尼女佣菲蒂雅(33岁)和缅甸女佣苗苗丹(26岁)。

    案发时,丈夫是资讯科技经理,妻子则是销售经理。案件曝光后,两人的恶行一一被揭发,包括惩罚女佣做伏地挺身和向神像膜拜100次,引起舆论与谴责。

    综合两案件的刑罚,郑伟杰一共坐牢67个月,谢韵玲则监49个月。(档案照)

    夫妻不认罪,国家法院先审理他们虐待印尼女佣菲蒂雅的控状,审讯后判夫妻罪成,刑罚分别是坐牢28个月和两个月。经控方上诉后,高庭今年3月把郑伟杰的监刑,加重至43个月,谢韵玲的刑罚则保持不变。

    三司也谕令虐佣夫妻赔偿菲蒂雅,每虐待一次赔500元(1500令吉),加上女佣的收入损失,总赔偿额达7800元(2万3400令吉)。两人当时获准等到虐待苗苗丹的案件审结后才服刑。

    接着,国家法院完成审理虐待苗苗丹的案件,今年3月判夫妇俩虐佣罪名成立,郑伟杰坐牢24个月、谢韵玲坐牢47个月和罚款4000元(1万2000令吉)。两人也须赔偿苗苗丹9500元(2万8500令吉)。

    综合两案件的刑罚,郑伟杰一共坐牢67个月,谢韵玲则坐牢49个月和被罚款4000元(1万2000令吉)。法官准许他们先回家安排他人照顾年幼孩子,定3月27日开始服刑。

    不过,控方认为,两名被告在苗苗丹案件中所面对的刑罚过轻,向高庭提出上诉,吁加重刑罚。高庭法官将在今天下午审理这起上诉案,虐佣夫妇没有请代表律师。(人名译音)

    收藏多个藤条 实施“酷刑”

    夫妻家中收藏多个藤条,用来对两名女佣实施“酷刑”,包括打女佣的脸和头部。女佣一天内只可以喝水和如厕三次,若犯规就得学兔子跳。

    根据过去报道,受害女佣菲蒂雅与苗苗丹分别于2010年12月和2012月1月,开始到夫妻被告的家打工。

    两人在工作期间频遭虐待和凌辱,男被告曾叫菲蒂雅站在凳子上,并把一个瓶子硬塞在她的嘴里,长达半小时。

    另一次,男被告怀疑女佣摸了家中神像,因此惩罚两名女佣互相掌掴对方,以及向神像膜拜100次。男被告也用藤条打女佣的脸和头部。

    女被告则列出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包括女佣一天内只可以喝三次水,只能用厕所三次等,如果不照做就得学兔子在家里跳来跳去。

    惨遭虐待一两个月后,菲蒂雅受到惊吓,故意从女雇主的钱包偷50元(150令吉),希望能迫使被告把她送走。可是,被告没有把女佣送走,反叫她签下悔过书,内容包括赞扬被告是心地善良的雇主。

    代表律师为被告求情时称,父母亲的虐佣行为“殃及”三个孩子,案件曝光后,孩子们在学校被同学羞辱和瞧不起,成长岁月留下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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